依据北京印刷行业开展诚信企业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北京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本评估指标。
指标由“基本条件”、“经营管理和诚信保障”、“综合评议”、“法律信用和社会形象”4个大项(28个分项)组成。评估诚信企业时第一项“基本条件”必须全部符合,第二、三、四项设置总分为100分,考核总得分达到85分以上为合格。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履行印刷经营许可申请手续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满两年,并且年检合格;正式生产经营满2年;
2、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没有受到新闻出版、税务、安监、环保、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3、近两年企业没有因为质量问题、拖欠职工工资或拖欠货款问题引发的败诉案件;没有因不诚信事件被媒体曝光;
4、企业近三年无连续性亏损。
二、企业经营管理和诚信保障 75分
1、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10分)
项 目
|
准备材料及
核查内容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初核
得分
|
复核
得分
|
1.1 企业总经理或厂长负责企业诚信建设,经常布置检查企业诚信方面工作
|
相关会议
纪录
|
2分
|
|||
1.2 企业有质量管理制度,有质量标准、质量检查考核。
|
相关管理
制度
|
2分
|
|||
1.3 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年审。
|
认证证书
|
3分
|
|||
1.4 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年审。
|
认证证书
|
3分
|
2生产经营(50分)
项 目
|
准备材料及
核查内容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初核得分
|
复核
得分
|
2.1 企业广告宣传符合规范,无虚假、误导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的宣传材料及广告
|
相关材料
|
2分
|
|||
2.2 依法经营
|
|||||
2.2.1 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法律、法规
|
印刷五项管理制度文本及执行记录
|
3分×5 项
|
|||
2.2.2 企业负责人参加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法规培训。
|
法规培训合格证
|
5分
|
|||
2.3 建立签订合同制度
|
|||||
2.3.1 合同有明确价格构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合同文本
|
2分
|
|||
2.3.2 合同的填写详细、工整,重要项目填写齐全,合同有审批程序
|
近期已签合同二份
|
3分
|
|||
2.3.3 合同装订成册,存放规范
|
存档照片
|
2分
|
|||
2.3.4 企业对所聘员工均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
|
《劳动用工合同》样本、签订合同统计表
|
3分
|
|||
2.4 优质服务保证
|
|||||
2.4.1 企业分包商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
分包商名单、资质
|
2分
|
|||
2.4.2 企业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有质量合格证或鉴定报告
|
主要供应商名单和材料合格证
|
2分
|
|||
2.4.3 企业实行合法的薪酬制度
|
薪酬制度文本
|
2分
|
|||
2.4.4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缴纳劳动保险
|
近三个月缴费单
|
2分
|
|||
2.4.5 企业生产环境干净,原材料、设备部件、辅助工具、半成品、成品分区放置,码放整齐
|
环境维护制度和检查记录
|
3分
|
|||
2.5 企业应用计算机系统参与管理
|
系统名称及应用
|
2分
|
|||
2.6 企业有职工技术培训计划,有培训和考核
|
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
2分
|
|||
2.7 企业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安全制度、检查记录
|
3分
|
3、质量指标(10分)
项 目
|
准备材料及
核查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初核得分
|
复核
得分
|
3.1 印刷产品自检率100%,
|
自检统计表
|
4分
|
|||
3.2 印刷质检站抽查合格率98% 以上
|
质检站检测报告
|
4分
|
|||
3.3 印刷产品送检优质品2个以上
|
质检站检评定证书
|
2分
|
4、售后服务(5分)
实行服务质量信息反馈管理
项 目
|
准备材料及
核查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初核得分
|
复核
得分
|
4.1 有服务质量定期汇总分析,对常见的质量问题有解决的措施
|
分析文本 和改进措施
|
3分
|
|||
4.2有完善的投诉受理制度,有向社会公开的咨询、投诉渠道,建有投诉登记,处置办法
|
记录材料
|
1分
|
|||
4.3对上级管理部门转办的投诉,能积极配合,
|
例证
|
1分
|
三、综合评议 10分
项 目
|
准备材料及
核查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初核得分
|
复核
得分
|
1、客户满意度85%以上(征询占企业销售额20%以上客户数的50%)
|
调查统计表
|
5分
|
|||
2、主要分包商满意度90%以上
|
调查统计表
|
1分
|
|||
3、主要供应商满意度90%以上(征询5家以上)
|
调查统计表
|
2分
|
|||
4、职工满意度75%以上(征询职工中管理人员数的10%、工人数的10%)
|
抽样调查统计表
|
2分
|
四、法律信用和社会形象 15分
项 目
|
准备材料及
核查内容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初核得分
|
复核
得分
|
1、企业在开户银行开具资信评级为A级或“经营正常,无透支,资信良好”的证明
|
证明材料
|
2分
|
|||
2、本年度1月—6月国税局的完税证明
|
完税凭证
|
2分
|
|||
3、没有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或地区文委执法大队近两年的检查不合格记录
|
检查记录
|
1分
|
|||
4、司法诉讼结案情况及补救措施
|
记录材料
|
1分
|
|||
5、社会公益事业贡献、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救灾以及参加社区活动
|
材料或证书
|
2分
|
|||
6、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
|
记录材料
|
3分
|
|||
7、上一年度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
报告复印件
|
4分
|
说明:
1、本评估指标,基本资料由申请评估企业提供并如实填写,其中二、三、四大项由申请企业按要求自查后在“自评得分”栏记分,初核得分由北京印刷协会评估工作小组填写,复核记分栏由诚信企业评估活动领导小组填写。
2、评估指标及需准备的相关资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为“北京印刷行业诚信企业评估档案”加企业名称;第一部分为“北京印刷行业诚信企业申请书”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第二部分为“自评得分情况表”、“初核得分情况表”和“复核评价表”;第三部分为“诚信企业评估指标”;第四部分为“企业评估相关材料”。
3、参加2013年诚信企业评估工作的单位,材料提供的时间限定:制度类材料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记录类材料要求是2012年2013年6月之间的;统计类材料要求为2013年5月31日的;证明类材料、评议类材料为2011年7月1日以后的。
4、本评估指标相关内容解释权,在北京印刷协会诚信企业评估工作小组。
联系电话:66037368 传真:66037300 联系人:张仲元、刘木兴
E-mail:beijingyinshua@sina.com
北京印刷协会诚信企业评估工作小组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