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美国柯达公司宣布该公司与其子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向纽约一家破产法院提交破产保护申请。柯达公司同时宣布,花旗集团已同意提供9.5亿美元18个月期的信贷支持,柯达预计在2013年完成其美国业务的重组。分析人士指出,花旗及其他信贷机构的支持、柯达自身转型战略及执行情况,将决定柯达是否能从破产的边缘走回正常轨道。
柯达宣布,已与花旗银行达成9.5亿美元的“债务人持有破产资产融资”方案。柯达称此举是为了确保业务继续运营,公平解决遗留债务问题,集中最具价值的核心业务。该贷款额度还需要获得法庭批准并有一些前提条件,但相信在破产期间,公司有足够的流动性来维持运营,将继续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此前,在金融危机发生时已有过类似的案例,最经典的就是雷曼兄弟和通用汽车。
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实际上是需要信贷机构和政府支持的。美国的破产法中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债务人仍然控制其企业运营,但受法院监管,是破产保护的过程,也被称为破产重整。
依惯例,接下来柯达公司将会分几步走:首先,其债务将被冻结,债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要求柯达偿还债务;第二,公司将进行全方位的裁员,并且用现有资金和筹措来的资金支付遣散费;第三,业务大范围重组,比如购买和甩卖现有资产。
在宣布申请破产保护之前,柯达公司曾宣布过一项重组计划,把现有的三个业务部门(传统胶片、相片冲洗和娱乐业务)、“消费者数字成像业务”及“图像通信业务”重组为“商务”和“消费者”等两大部门,涉及胶片的这部分业务也将会并入到新的两大业务部门之中。但这一计划是否会在破产后继续执行尚无人得知。
尽管公司称,将对HTC和苹果等公司进行起诉,状告两者侵犯公司的数字类知识产权,但柯达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彭安东(Antonio M. Perez)也表示,目前公司最大的问题在于资本结构而非出售核心知识产权,这样才可能让企业更加高效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