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路透社报道,柯达(Eastman Kodak )正在准备Chapter 11破产保护申请的相关文件,但并不打算出售其数码专利技术以回笼资金,Chapter 11破产保护申请的相关工作最快可能在本月(2011年1月)或下月完成。
受到一系列报道的影响,柯达的股价已下降了28%致每股47美分,这使得一些投资者打消了柯达会出售专利技术的想法。
柯达曾在2011年11月的时候表示,如果公司在2012年的形式不容乐观
实际上在2003年9月柯达宣布进行重大战略转型之后,业务重心全面向数码、医疗影像以及喷墨打印机等倾斜,试图适应形势,作出改变。但著名投资人卡尔·伊坎却选择在
2004年初从柯达撤资,因为他并不看好柯达的战略转型,认为柯达的商业模式很难奏效。伊坎认为,柯达采取的措施远远不足以扭转局势,而且为时过晚。
自2008年以来,柯达已靠出售专利权获得约20亿美元收入。今年7月,柯达还聘用拉扎德投资银行负责出售1100个数码摄影方面专利权的事务。
业内的相关人士表示,柯达公司如果通过Chapter 11破产保护申请,那么公司包含了1100项专利的专利组合将会通过法庭进行拍卖。而在审理破产保护的过程中,柯达公司将继续支付其账单,并一如既往的正常运营。
关于破产保护Chapter 11和破产保护Chapter 7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即破产保护Chapter 11)实际上所阐述“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债务人再次期间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即破产保护Chapter 7)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