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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9-03 作者: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来源:必胜网

摘  要:
关于开展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印协学字〔2010〕60号   各省(区、市)印刷协会、中国印协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 ...

关于开展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印协学字〔2010〕60号

  各省(区、市)印刷协会、中国印协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印刷企业不断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印刷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按照《关于在全行业印刷及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好“讲理想、比贡献”2010年度和2011年度活动,特组织开展 “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评选活动”的申报与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和表彰在全国印刷行业及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最新成果(或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印刷及相关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托技术进步提高印刷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我国印刷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带动印刷行业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为打造我国“绿色、创意、和谐”印刷产业做出贡献。现将申报和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内容:

  在“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中,评选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

  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全国印刷行业“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组织工作、评审工作。中国印协秘书处承担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评委构成:

  为保证评审工作严肃、公正,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原则,聘请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相关协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评审规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和推荐:

  1. 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提升我国印刷及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通过大力实施技术创新、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所取得的成果(或项目)。参评范围涵盖应用于印刷及相关行业的产品、技术、设计、设备、材料、工艺、管理、教学、流通等。

  2. 申报成果(或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环保成果(或项目)优先。

  3. 成果(或项目)在印刷某一专业领域上有所突破,解决了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具有自主创新性,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较好的应用前景,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4.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经过二年以上的实施和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通过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成果转化效果显著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6. 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拥有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7. 成果(或项目)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项目不得参评;成果(或项目)有绝对保密内容和商业秘密的,请不要申报。

  评选程序:

  1. 申报单位向所属各省(区、市)印协、中国印协各分会提出申请,各省(区、市)印协、中国印协各分会和中央单位按程序向中国印协推荐;鼓励印刷媒体积极推荐,印刷媒体推荐的成果(或项目),中国印协受理后要征求成果(或项目)所在省(区、市)印协意见。

  2. 各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所推荐成果(或项目)的审查工作,写出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全国印刷行业“讲、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核实。

  3. 评审工作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出席人员半数以上赞成评选结果方为有效。

  4. 初审工作会议制定评选工作规则,并按规则确定初审入围名单;

  5. 终审会议听取初评意见、必要时请成果(或项目)完成人情况介绍,经会议讨论,以无记名打分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确定百项全国印刷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入选名单,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即为入选。

  6. 评选工作根据宁缺毋滥原则,全国印刷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达不到要求无推广价值的成果(或项目)不予入选表彰。

  7. 百项全国印刷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最后确定。

  下页看点:推荐工作要求
       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联系方式及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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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工作要求:

  1. 坚持“客观、真实、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实用、有效、择优”原则,保证评选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监督。

  2. 成果(或项目)推荐面向国内民族自主品牌,特别要重视成长性好、市场竞争力强、勇于开拓创新的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

  3. 各推荐单位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做好成果(或项目)的遴选和初审工作,特别注重成果(或项目)的真实性和创新性。

  4. 创新成果(或项目)申报,原则上不限每家企业申报成果(或项目)的数量,但属于一项成果的不得拆分申报。

  公示:

  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对初审、终审结果进行复核将评选出的百项中国印刷科技创新(成果)入选名单,于终审工作会议结束第二天起,通过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印刷行业网(www.chinaprint.org)等媒体在全行业公示1个月,接受社会监督。提出异议可以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但须以书面形式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内容应包括:异议理由、异议证据、签署真实姓名、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公示程序结束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评选结果。

  宣传表彰:

  1. 召开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宣传表彰大会,邀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中外评审委员会、媒体及用户代表出席,颁发获评证书。

  2. 在相关印刷平面媒体及网络媒体上公布获评名单,制作大会会刊——《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评选结果》,向全行业广泛宣传推广获评成果和其技术,展示其企业形象,提供企业交流互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印刷产业发展。

  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 各申报单位填报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12月31日前寄到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时间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 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专利授权或申请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意见、专利或技术成果转让合同、项目产品品牌证书、权威媒体报道专利证书、论文、论著发表及引用情况证明;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等。

  3. 申报材料是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评选的主要评审依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准确,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不予受理。

  联系: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 富力摩根中心E818     

  邮  编:100050    

  联系人:刘水仙     何  柯  

  电  话:010-59361485 010-59361840-8008 13910235211

  传  真:010-59361846    010-59361489

  邮  箱:zgys1129@163.com

  [附件: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评选申报表]

  [附件:全国印刷行业百项科技创新成果(或项目)评选申报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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