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自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被列入重要位置,违反将予以处罚。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还包含部分新的要求,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联系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国家质检总局公告,食品生产者在今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