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意见》对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有很多突破,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缓解融资难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意见》对小型印刷厂有什么影响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制造业
①、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它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②、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③、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④、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⑤、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⑥、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通俗点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用来计提所得税的基数
《意见》实施前,一个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缴纳所得税总数
3000025%(现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7500元
《意见》实施后,一个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缴纳所得税总数
30000*50%*20%=3000元
《意见》实施后比实施前少缴7500-3000=4500元
咋一看,减免了50%,税率也下降了5%,整个所得税少缴了4500,少缴比例4500/7500=60%。但问题是惠及的企业范围太小,以印刷业为例,2008年排名前83家企业资本金利润率平均为7.53%,我们在这里姑且以这个利润率为行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估算符合减税条件的企业范围。
现在应纳税所得额30000,利润=30000*(1-25%)=22500
企业资产规模为:22500除以7.53%=298800元
由此可以推断符合明年实施《意见》减税方案的企业资产规模大概是,资产小于298800元才有可能享受到税收减免。
298800元可能连一台胶印机都买不到,由此可见此《意见》对印刷企业的惠及覆盖范围有多窄,可以说是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有不少网友评论:“减免50%所得税还不如减免1%的增值税,这也许对很多微利企业会更好。”笔者想,这同样反应了中小印刷企业的心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