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专家组”正在对男女同龄退休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据称,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今后“男女同龄退休”有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反方观点
“男女同龄退休”不符合女性生理特点
我对“男女同龄退休”持有异议。把目光盯在男女平等上,希望通过“男女同龄退休”来寻求与男性公务员拥有的相同的政治、经济利益,这实际上只是代表着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这部分女性的利益要求。在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中,从事高层领导和管理工作的女性只占一小部分。而这部分女性在全体女性中,所占的比例则更小。其实,根据我国女性所处的整体生存境遇,实际“男女同龄退休”,既不符合女性本身生理条件的要求,更与当前我国整体的就业形势和人事制度相悖,是一种短视行为。
我国之所以实行女性比男性提早退休的政策,首先考虑的因素就是女性本身的生理条件。过去,我国经济相对贫弱,妇女既要进行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要承载着生儿育女等家庭责任,加上女性在生理条件上本身就弱于男性,因此,我国出台的让女性提前退休政策,使女性从繁重的劳动中提早解脱出来,这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一种关爱与保护。其实,尽管当前的医疗保健有了很大提高,但这都不能改变女性本身的天然生理弱势。其次女性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却在不断加剧,让女性提前退休,是对她们休息权和健康权的一种尊重,也是一种人性化关爱的体现。
当前需要的并不是“男女同龄退休”,最大的需要还是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各方面的保障上。如果那些退休女性的收入与退休前相比差距较大,加上外部给她们提供发挥余热的空间较小,使她们离开岗位后患上“退休综合征”,在那样的情况下,她们如果发出“男女同龄退休”的呼声,那才是真正代表着男女平等的心灵呼声。单士兵
正方观点
同龄退休是妇女的权利
习惯成自然,尽管习惯未必科学。55岁的妇女有一道槛,到了这个岁数就要离开工作岗位,退休养老。
为什么妇女55岁就得退休,而男性可以工作到60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的女性对这一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是有道理的。未必只有高素质的女性有这样的异议,只要身体健康的职业女性可能都曾表现出异议,只是,因为习惯,或者约定俗成,或者“传统”,大家都习以为常,普遍认为“合情合理”。
男女同龄退休成为各界妇女普遍关心的问题。让女性先于男性退休,这一规定的原意是为了照顾女性在体能上的欠缺。但随着时代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平均寿命也日益延长,在脑力劳动上完全可以与男性媲美。尤其是对一些有着丰富社会经验,担任领导干部和技术工作的女性来说,强令她们55岁退休,更是对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权利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女性领导干部还是女性技术人员,这是工作岗位的不同,更多的女性产业工人、女性体力劳动者,只要身体允许,就不该被提早“剥夺”工作权利,况且“身体允许”也有弹性,在这个岗位上身体不允许,调整一下岗位身体又完全适应了,只是因为55岁一刀切的规定,更多的妇女没有或失去了再次选择工作岗位的机会。事实上,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就意味着女性必须早成才,但是社会并没有为女性早成才提供必要的和男性不同的环境。这必然给女性造成更大的就业压力和心理压力。同时,早退休还使女性的退休金低于男性,造成退休越早,工龄越短,退休金金额越少的客观后果。
让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利,不仅是消除性别歧视的需要,还可实现女性就业人员素质和年龄结构的优化。存在未必合理,原来合理的现在未必合理,原来良好的初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可能就暴露出很多的弊端,男女同龄退休首先是一种平等权利的表现,权利的行使和选择应由女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决定,而不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