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外运公司进行(外运公司通常又与其在展地国的运输代理公司合作进行)。按外运公司的要求,展览组织者应提供有关展览品的资料,展览会地址、日期、收件人,以及展览品箱号、唛头、懈装、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总的体积和重量等。
应该提请注意的事项尚有: 抵港时间,最好稍微留有余地,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但抵港时间亦不宜过早,一会增加仓储费用,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具备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尽量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在散装出运时,尽量地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 唛头、箱号、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展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加上展出年,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唛头即可定为道具箱外刷制的唛头,及各类标志,通常为:唛头、箱号、体积、重量、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易碎等安全标志。
需要加以说明的几点是: 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 . 样张; . 分类列出.通常分有展品清册、卖品清册、宣传品清册、展览道具清册; . 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 . 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净重;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对某些食品、毛皮制品等,尚须出具检疫证书。
2、展览品的安全与保险 出国展览品的投保,我国一般在国内投保,投保的项目,一般是火险、水险、盗窃险。投保的作用,主要是防备万一发生事故和失窃,尚可得到部分的补偿。但补偿永远不会同失去的价值相等,特别供展览、销售的展卖品,推动了就等于失掉了市场时机,其看不见损失是难以追加的。所以,防患于未然是至关紧要的大事。防火处理、防火装置、防盗措施、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都应完善和健全,并贯穿于开箱至装箱的整个展览活动过程。特别是对那些“价值连城”的珠宝、文物之类,更应重点加以保护,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小卖品的销售方式: 小卖品的出售,赚点钱不是主要目的,从展览现场效果看,是为了活跃展览气氛,吸引更多观众;从展览促销角度看,小卖目的,全在于促进展览品的销售和获取大批定单位,以价廉物美之印象,博取广大观众对中国某些商品的良好印象,以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让观众留下对中国展览的记忆。同时,通过卖品出售,亦是实地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的一次良机。从这最后一点考虑,不论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