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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举办首届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08-07-22 15:31  ???:114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省内有关印刷企业、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印刷高技能人才培养,省新闻出版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共同举办首届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次大赛同时是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陕西赛区的初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的职业和范围

  大赛设置平版印刷工一个竞赛职业。设立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竞赛。

  三、大赛标准和命题

  本次大赛职工组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职工组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学生组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40%,实际操作占60%。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印刷技术协会具体承办。

  各主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评判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技术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另行下发);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大赛办公室设在省印刷技术协会。

  本次大赛于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一)职工组

  1.对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报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大赛中获得第4至10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对大赛中获得11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获得大赛前10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

  1.对获得大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获得大赛第4至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对获得大赛11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获得大赛前10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七、根据大赛结果选拔人员组成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陕西代表队,参加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礼箴    雒  刚

  联系电话:029―87216700   87205013

  传真:029―87205004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