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2011年3月10日,商务部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国统一当票、续当凭证格式及有关使用和管理事项作出规定。新的全国统一当票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同时原有当票停止使用。
《通知》规定了当票、续当凭证印制及打印要求:1.当票和续当凭证均为一式四联,包括存根、财务、保管、当户。在当户一联的背面,当票应印制典当须知,续当凭证应印制续当须知。2.当票、续当凭证须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纸张的克重要求为:上纸45克,中纸52克,下纸80克。当票的成品尺寸统一为210毫米×140毫米,表格尺寸为187毫米×93毫米;续当凭证的成品尺寸统一为210毫米×85毫米,表格尺寸为154毫米×45毫米。3.当票和续当凭证票号统一印刷在票据上,当票和续当凭证的票号至少为10位,号码不得重复,前两位为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省别号,第三、四位为当票印制的批次号。4.按当票和续当凭证标准格式印制。5.当票和续当凭证不得涂改、伪造和转让。6.除复核、经办、保管、当户签章和典当行签章信息外,典当企业开立的当票和续当凭证必须采用打印机打印。机打当票和续当凭证时,票面汉字及字符(包括数字)信息使用宋体,字体大小为11pt。
《通知》称,全国统一当票分为当票和续当凭证两类,分别在典当和续当时使用。典当交易必须开据当票。当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典当行使用的当票和续当凭证必须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购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