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公开招 标流程
2010-08-12 14:43  ???:1911

  (一)签订委托协议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招标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五)开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六)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