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摘要
摘要:任何标准都不能穷尽所有质量特性
2010-08-09 09:58  ???:1985

  我们知道,任何产品都有诸如性能、寿命、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等一系列的质量特性,而每一种质量特性,又可能是通过若干个物理的、感官的、行为的、功能的质量特性来体现的。而这些类别的质量特性,往往又可能涉及到多个性质有别的质量特性。以物理特性为例,就可能涉及到机械的、电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的质量特性。如果再将其细化,仅机械的质量特性,就可能分解为相当数量的具体的质量特性。从一般的质量特性,到类别的质量特性,再到具体的质量特性,已经是好几个层次,要具体到能够测量能够检验的质量特性上来,那肯定是一个几乎相当于天文数字的质量特性系统了。就以奶粉为例,其化学成分的含量,可能就有好几十种之多了。如果是诸如汽车之类的产品,其质量特性系统将达几十万个以上。试问,哪个标准能够规定得如此细致?因此,产品的质量标准,往往只能对最主要的质量特性进行规定,而不可能对产品的全部质量特性进行规定,更不可能对构成产品的所有零部件、所有成分的质量特性进行规定。

  还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绝大多数产品标准及标准条款都是定量的,但依然有不少质量特性不能进行定量描述,因而在标准条款上也可能存在定性描述。这样,对测量检验也会造成一定的困难,从而为合格与否带来分歧和争论。这种情况毕竟不多,我们暂且不论。

  标准不能穷尽所有的质量特性,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些标准没有规定的产品质量特性万一影响到产品质量后怎么办?特别是万一影响了产品的安全性怎么办?三聚氰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安徽阜阳“大头婴儿”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对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加强了抽查。由于抽查检验方法存在的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就在鲜奶里加入三聚氰胺,以提高检验中蛋白质含量的数据。而三聚氰胺并没有作为牛奶和奶粉的一项质量特性规定在相关的标准中,一直到全国那么多婴儿出了问题、甚至死亡,真相才被揭露出来,三聚氰胺的含量作为一项安全性指标,才被纳入到牛奶和奶粉的标准之中。事实上,类似的问题在几乎所有的产品中都可能存在。我认为,对标准没有规定的质量特性,企业依然不能掉以轻心,一旦发现这样的质量特性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修订标准,将其纳入到标准中来,对其进行质量控制。

  本文摘自《印刷质量与标准化》2010年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