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13日公布,对于今年全国普通高考理科综合能力测试Ⅱ卷第23题中的3个得分点,除空白卷外,不管答案为何,甘肃省均按正确答案对待。(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不可否认,于参与高考的考生而言,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对因考卷印刷问题而涉及的题目,不管考生是如何做答的,均已正确为待的做法。这是差强人意的。因为,这也算得上是一个客观、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然而,高考虽然目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也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于是,出现批量性的试卷印刷问题,这也该算是具有一定严重性质程度的事故。
而出现了如此“高考事故”,只是对考生予以相应记分,而不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相应的处理,这就与一些地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只对受害者予以赔偿,而不对该地方领导采取行政问责就别无两样了。但是,事实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目前已是赔偿与问责,双管齐下而一个也没有少的了。那么,甘肃试卷印刷事件就不该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行政责任吗?
因此,无论如何?不对此问责,这是对公众和教育部等很说不过去的。那么,谁该为此负领导责任呢?当然,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很坦诚。因为,报道中甘肃省招生办有关负责人说:这一问题的责任完全由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于是,我们就很清楚了。那就是该被问责的领导者?其主任和副主任等也!然而,其等或许到现在也在“安然无恙”之中。这难道仅是一个道歉就可了得的事吗?如果这样,那么高考就会在一些人的眼中越来越不是一回事了。
不过,对甘肃省招生办领导要不要问责?这更大地取决于其上级单位,甚至更高的阶层。所以,笔者与关心此事件的一些人会拭目以待。当然,就此事而要求追究该省招办主要领导的责任,这或许有些严重了。所以,问责或许还不至于此。但是,退步而言,其中的那些直接责任人也该被“忽略”吗?
比如,那些将印刷业务发包给厂商承印的“业务员”。据报道来看,这次之所以出现了考卷的印刷问题,其是由于印刷商的扫描设备陈旧老化、扫描效果差等原因所致。然而,在印刷业务被发包前,相关人员就没有对承印商的资质和能力等做考察吗?如果有,那么为什么没有发现出不具备完成好承印任务的问题呢?如果没有,那么又是什么东西给了其能完成好承印任务的信心呢?当然,无论是有,还是没有,这在后来试卷出了印刷问题的原因上,都是一种失职。所以,那些试卷业务的发包者,都是难辞其咎的。那么,对他们也能不追究行政责任吗?
又比如,那些对试卷印制环节的质量检验者。首先,印刷商在批量印刷前有没有送样给质量把关者承认?若有,并通过了样品承认。那么,在批量印刷中,相关质量负责人又有没有定时去印刷现场做“在制”质量检验呢?当然,这个环节或许可以省略。但是,当印刷商将所有试卷完全按数量印制完,而在交货时,那么相关的质量验收者又有没有进行验货呢?若有,其抽检的比例又是多少?对此,或许其质量检验者都会说,我们均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等做了。但是,后来的结果是大批有印刷问题的试卷却流入了考场。所以,这同样也是一种失职,而且同样也是难辞其咎的。那么,对他们也能不追究行政责任吗?
其实,问题的追究还仅如此。
比如,承印这批问题试卷的厂商,虽然或许在行政上无法来管束他。但是,当时应该有签业务合同吧?而根据合同的相关条约,就不能对其进行经济上的索赔吗?当然,这一点不是我今天话题的主要,只是给相关方面做个友情提示而已。
言归正传。甘肃省这次高考试卷所出现的印刷问题,仅仅以所涉题目不管答案如何,均按正确答案对待,而不在其中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这种处理结果,只是做了一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