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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食品标签备案后方准印刷使用
2009-05-18 09:33  ???:1158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银川市食品标签备案管理办法》,即日起,银川市食品生产环节标签备案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据介绍,食品标签备案管理办法将从规范标签标注、备案制度、标签备案的办理时间、有效期限及原有标签的使用4个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规范。


  食品标签应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食品保质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等级、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和地址、食用或使用方法等。银川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须到银川市食品质量管理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取得《食品标签备案证》后方可印刷使用。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2009年8月底前办理标签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受到处理,食品标签备案有效期为5年。企业原有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食品标签,须向银川市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质监局将根据全市食品标签备案工作的整体情况,酌情作出处置,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