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今天联合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外商投资迎来新机遇。
新《目录》共列条目411条,比原目录增加126条,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
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修改遵循了比较优势原则、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原则、与我国对外开放整体部署相一致原则。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领域,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新《目录》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发布的原《目录》与《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废止。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此新《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均为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列入新《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新《目录》生效前已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新《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新《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