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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出新规 外资非正常撤离将跨国追责
2008-12-23 09:40  ???:1763

  今后,如果外资老板不告而别甚至“夜半逃逸”,中方将跨国追究并诉讼,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日前,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相关工作指引,正式将针对外资抽逃的法律追责上升到国家高度。

  此次四部委联合公布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与外事、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根据《指引》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