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2008-07-22 15:12  ???:2763

  (一)职工组
 
 
  1、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小组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4至12名的选手,由选送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品。

  ③、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品。

  ④、对获得全国决赛前6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⑤、对获得全国决赛总分前6名的赛区和选拔赛品牌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赛区优秀组织奖。

  2、卷筒纸轮转胶印机小组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2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3至8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品。

  ③、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品。

  ④、对获得全国决赛前4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⑤、对获得全国决赛总分前4名的赛区和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赛区优秀组织奖。

  (二)学生组
 
  ①、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品。

  ②、对获得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③、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④、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赛区可商请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学生组竞赛具体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