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补充通知
2008-07-22 14:32  ???:1715

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文件
印赛组〔200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

  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新出联〔2008〕5号)已于6月11日印发,现将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请各省(区、市)赛区将本赛区组委会及工作机构名单于2008年7月10日报大赛组委会。

  2、各省(区、市)赛区组委会在大赛初赛(即本赛区赛事)进行之前,参照《通知》精神,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并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3、大赛必须建立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裁判员队伍,请各省(区、市)赛区组委会抓紧推荐国家级裁判员候选人员,于2008年7月3日前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中国印协、传真68325195),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专项培训(通知另发)。

  4、各省(区、市)赛区,请按照大赛《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赛区的赛事(大赛初赛),大赛初赛于2008年8月20日前必须完成。本赛区初赛的优胜者参加大赛组委会组织的选拔赛。大赛初赛的时间安排和程序参照大赛组委会《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程序与时间按排》(见附件2)组织大赛初赛赛事。请将大赛初赛参赛选手填表登记存档。《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见附件3,也可在中国印刷行业网www.chinaprint.org下载),大赛初赛的优胜者,按照大赛组委会分配的参加选拔赛名额,填写《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见附件3),确认盖章后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同时上报本赛区大赛初赛的总结。大赛组委会根据选手选择的品牌设备种类纳入选拔赛(即杯赛)代表队,组织其参加选拔赛。

  5、为了加强大赛的宣传工作,及时沟通和交流各赛区间的赛事进展和活动情况,大赛组委会决定在各省(区、市)赛区设立1名兼职通讯员,具体负责各赛区竞赛活动的信息宣传工作。并在7月10日前将本赛区通讯员的基本情况和详细联系方式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6、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技术专家评判委员会正在组建中,有关协商意见,尽快反馈。

  联系人:夏晓勤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北京市东四环南大街85号,
  邮编100703,电话010-65212710,传真010-65122648。
  刘毅勇 中国印协,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
  邮编100703,电话010-68356282,传真010-68325195

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