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08-07-22 14:30  ???:1811

新闻出版总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出联[2008] 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印刷高技能人才培养,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和范围

  大赛设置平版印刷工一个竞赛职业。设立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三、大赛标准和命题

  本次大赛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裁判员的管理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相关要求,参与大赛执裁的裁判员务必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达到国家级裁判员的执裁水平。

  五、大赛组织

  大赛由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会同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报业协会具体承办。

  各主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评判委员会和秘书处。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技术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另行下发);秘书处具体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各赛区的大赛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分初赛、选拔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赛区负责组织开展。于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选拔赛和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组织,选拔赛于2008年10月完成,决赛于2008年11月在京举办(暂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一)职工组

  1.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奖金和荣誉证书。

  2.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品。

  4.对获得全国决赛的前10名的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获得全国决赛总分前10名的赛区,由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组织奖。

  (二)学生组

  1.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品。

  2.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品。

  3.对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具体奖励办法。

  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成立本赛区组委会,并于6月中旬前将本赛区组委会成员名单报大赛组委会。各赛区组委会要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生产和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勤俭办赛,努力提高大赛活动的实效性和工作质量。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
联 系 人:夏晓勤
联系电话:010-65212710
传    真:010-65122648

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毅勇 张宣
联系电话:010-68356282,68325197
传    真:010-68325195

 新闻出版总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