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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招退工有依据
2008-01-18 12:44  ???:2474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颁布的最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用人单位的印刷企业,我们首先要积极的调整自己的用工观念,才能更好的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九、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或者扣下试用期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抵押。在新《劳动合同法》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还规定: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结:《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出发,还将面临民事赔偿。

1、退还
2、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该罚款归劳动部门得。

十、退工义务不再可随意拖延履行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企业应该还要积极履行相关的附随义务,如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做身体检查,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出具有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转移档案,社保关系等。《劳动合同法》为这些后续工作明确规定了时间表。

  法规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规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结:《劳动合同法》对退工后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做了明确的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在相应的时间内履行,将会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1、应当天出据离职证明;
2、15天内转档案和社保;
3、如果没有遵守,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该罚款归劳动部门得。
4、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