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
关于对描写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出版物复审和报批的通知
2001-02-06 12:12  ???:1953

  新闻出版署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出版社、杂志社和报社出版、发表了一批专门描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个人及家庭生活情况的图书和文章。这些图书和文章有些写得还好,对读者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图书和文章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有的热衷于透露“秘闻”、“内幕”、“轶事”,哗众取宠,格调不高;有的采用道听途说的传闻,甚至编造、杜撰领导人的心态、言论和领导人之间的关系;有的随意对领导人进行评价;还有的擅自公开一些党中央内部情况和领导人的重要言论等等。这些内容不准确、不真实,甚至是非颠倒的图书、文章,歪曲了历史,扭曲丑化了领导人形象,在政治上起了损害党的领导的作用,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稳定大局是有害的。为了妥善解决这类图书的出版问题,保证图书质量,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在有关规定下达之前,先采取以下措施:
  一、凡已出版的专门描写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个人及家庭生活情况的图书,由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重新审读,审读报告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后,于2月底前,送交我署。我署复审后,视情况送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如过期不送来审读报告,我署将采取必要措施。
  二、凡计划出版和发表的这类图书和文章必须按我署《关于报送1990年出版计划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出版描写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传记、回忆录,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已去世的,要专题报我署,由我署转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