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泉乳业有限公司(简称涪泉公司)因涉嫌仿冒蓝剑饮品集团四川斯比泰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斯比泰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饮料包装,被斯比泰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民事调解:涪泉公司赔偿斯比泰公司15万元,立即停止使用相近似的包装瓶及瓶贴。
2001年6月,斯比泰公司研发生产的某种饮料产品上市销售,该饮料包装使用了特别设计的包装瓶和瓶贴,并获得了瓶型外观设计专利。2004年10月,斯比泰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买到了包装相近的饮料。该公司通过调查发现,该饮料由涪泉公司生产。
随后,该公司先后向德阳等地的工商部门投诉。2005年1月7日,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涪泉公司生产的饮料产品与斯比泰公司生产的饮料产品包装、装潢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这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5年4月,斯比泰公司向德阳市中院起诉,称涪泉公司的行为造成该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声誉受损,请求法院判令涪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0余万元。德阳市中院经审理后判决,涪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10月21日,涪泉公司向省高院上诉。12月2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涪泉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斯比泰公司饮料产品相近似的包装瓶及瓶贴,并立即销毁库存的包装瓶及瓶贴;涪泉公司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饮料产品瓶贴及外观设计专利,并赔偿斯比泰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