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印刷设备进口的相关政策引起了行业人士的关注。把2012年版的《税则》与2013年版的《税则》作个比较,新《税则》其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税则增加了“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和“297毫米<幅宽<360毫米的喷墨印刷设备,可与网络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相连接”两个税目设备,并相应制定了进口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使享受暂定税率优惠的印刷设备由2012年18个增加到20个。与去年相同的18个税目的暂定税率没有变化。
二是对开平张纸胶印机印刷速度由2012年16000对开张/小时提高到≥17000对开张/小时。其余型号的平张纸胶印机印刷速度不变。
三是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由2012年的300米/分钟提高到≥350米/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