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我国修法明确产品不得过度包装
2012-03-01 10:20  ???:376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2年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与2月27日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相比,2月29日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条款“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进一步修改为“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