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2011年6月18日发布了《北京市印刷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该《规范》自2011年8月1日起试行。《规范》规定了印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适用于北京市的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等印刷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规范》提出了印刷企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生产工艺方面,印刷企业应优先采用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在生产设备方面,印刷企业应优先采用自动化高、噪声低的生产设备,加强密闭,减少职业危害。在生产布局方面,印刷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在作业环境方面,印刷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危害特性,设置通风、排毒、除尘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规范》中有多项保护印刷从业人员权益的条款。印刷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印刷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档案备查。印刷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