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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新规

时间:2021-08-05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摘  要:
据悉,河南省规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不变,“社会化、自主性”方向不改,主办单位负责自主确定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证书。由河南省人社厅主办或该厅会同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主办单位采取“一次一授权”、增列协办单位等方式,授权备案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统筹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关键词: 职业技能 

  据悉,河南省规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不变,“社会化、自主性”方向不改,主办单位负责自主确定在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证书。由河南省人社厅主办或该厅会同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主办单位采取“一次一授权”、增列协办单位等方式,授权备案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统筹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委“建好平台、做强品牌”有关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研室)和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应聚焦构建河南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主动做好政策制定、信息汇总、技术服务等工作,协助主办单位提高竞赛颁证工作的公信力、严肃性。
 
  针对各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服务保障工作,河南省将做到“五个统一”:确定通过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统一样式,在国家人社部指导下另行制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受省厅委托的全省社会性组织,统一向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免费提供空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进行赋码;发挥统筹协调和技术保障优势,统一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全国入网查询;统一将竞赛获奖选手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政府荣誉表彰、休疗养和进修等待遇,在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时予以政策倾斜。
 
  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结合职能转变,积极申请竞赛专项经费,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赛前培训取证工作。对参加竞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选手,按程序纳入政府培训补贴。
关键词: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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