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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 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7-03 来源:北京市委宣传部

摘  要:
6月24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出版物印刷 

   6月24日,北京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中宣部印刷发行局的指导下,北京市委宣传部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对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目标和路径进行了系统规划。
 
  《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6项重点任务,制定4项保障措施,旨在推动北京出版物印刷在践行“四个服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认定办法》同步发布。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2019年6月24日  
 
 
 
关于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是深入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全面提升“四个服务”能力水平的内在要求。为提高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能力,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高质量发展,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指南》,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质量为目标,构建出版物印刷保障体系,营造支持企业遂行保障、转型升级的政策环境,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在践行“四个服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有力。以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充分、高效、可靠的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绿色发展。以绿色化水平为建设升级质量的重要标准,打造绿色环保的产业体系。
 
  坚持转型升级。以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指挥棒,在地均、人均产出上实现显著提升。
 
  坚持区域协同。以津冀等周边区域出版物印刷为支撑,构建优势互补、协同保障的产业格局。
 
  (三)工作目标
 
  对标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出版物印刷任务要求,科学构建生产能力与任务需求相匹配、发展方式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常态保障与应急协调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带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形成产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协调、生产规模适度、服务优质高效、业态融合创新的发展新格局。2020年之前,基本建成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体系。2020年至2035年,推动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体系实现升级发展。
 
  二、工作任务
 
  (四)确定保障重点,准确把握任务。坚持把服务政治中心放在保障工作的突出位置,以保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大主题出版物、重要报纸期刊、全市中小学教科书等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出版物作为核心任务,以保障少儿类出版物和宣传类、艺术类、文创类、涉密类、票据票证类、功能类印刷品等维护首都城市功能运行的印刷产品为重点任务。坚持以供需动态平衡为目标,每两年评估一次重点保障产品的任务需求和产能供应,测算产能低线和高线,精准确定服务保障工作的任务需求。
 
  (五)认定保障企业,纳入重点保障。依据《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开展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保障企业”)认定,发布“保障企业”名单,以此作为维护首都核心功能运行的基本保障力量,优先承担服务保障任务。将“保障企业”纳入维持城市运行保障范畴,对其承担的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类重点印制任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有运输需求的企业给予通行支持。
 
  (六)支持合理迁移,优化空间布局。以现有的区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作为保障区,将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但位于保障区外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确定为保障点。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鼓励保障区外以及新增的出版物印刷企业进入保障区,保持“保障企业”规模动态平衡,建立完善产能调整、布局优化的工作流程,在环境评价、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强化政策集成,推动产业升级。鼓励企业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淘汰低端产能,扩大高端供给,在企业升级改造立项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给予保障。实施“北京市绿色印刷工程”,制定北京市绿色印刷原辅材料目录,鼓励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审核,提高VOCs排放治理水平,培育绿色发展标杆企业。支持发展互联网印刷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北京市出版物印刷大数据云服务平台,促进任务需求与保障要素无缝对接。鼓励企业向出版发行、数据管理、创意设计等方向进行业态延伸。推动制定北京市出版物印刷质量控制地方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开展“3·15”质检活动。鼓励企业参与高精尖发展产业登记、绿色制造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智能化改造、绿色环保技改等支持项目。
 
  (八)推进协同发展,加速产业融合。积极推动京津冀出版物印刷领域的协同发展,与有关省市联合发布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发展后备保障区和预留承载区名单。推动京津冀印刷业在资质互认、园区建设、协同监管、供需对接、产业融合等方面出台政策,打造京津冀出版物印刷协同保障体系,全面激发产业协同发展的活力。
 
  (九)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行业素质。加大印刷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对一线技术岗位工人的培养和储备,组织开展北京市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完善印刷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指导北京印刷协会做好职业等级认定工作,力争在技能人才激励、培养、评价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由北京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参加,加强政策统筹,实施应急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十一)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需求变化,科学确定产能规模,严格控制“保障企业”数量。加强对“保障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建立动态管理评价体系和印刷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做到“优进劣退”,每年调整一次“保障企业”名单。
 
  (十二)组织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任务需求、产能保障、空间布局、政策落实、社会效应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服务保障和升级发展的问题,提升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保障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
 
  (十三)强化跟踪督办。将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体系建设升级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巡视。
  
  附件:
 
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落实好《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指南》要求,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保障有力、绿色发展、稳中有进、区域协同”的原则,推进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以下简称“保障企业”)是指经认定后,承担北京地区出版的党和国家重要文件、重大主题出版物、重要报纸期刊、全市中小学教科书、少儿出版物等重点出版物印刷任务的企业。
 
  第三条 “保障企业”的数量和总体产能应与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的任务需求相匹配,发展质量应与新发展理念要求相适应。
 
  第四条 “保障企业”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享受产业和环保等方面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出版物印刷任务,在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绿色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升级。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保障企业”认定由企业自愿申报,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认定。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
 
  (1)持有北京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出版物印刷的企业。
 
  (2)能够承担北京地区出版的党和国家重要文件、重大主题出版物、重要报纸期刊、全市中小学教科书、少儿出版物等印制任务。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4)环保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企业通过环境标志认证(平版印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清洁生产审核。
 
  (5)服务保障能力较强,技术装备先进,工艺、工序比较完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质量管理工作优秀。
 
  (6)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
 
  2.申报材料。
 
  (1)《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资质复印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北京地区重点出版产品印刷清单。
 
  (5)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说明材料。
 
  (6)经营场所在区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的,提供入住开发区(园区)协议(或合同)。
 
  (7)企业VOCs排放情况检测报告。
 
  (8)获得各项认证资质证书和奖项证书或文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就有关问题做出陈述。
 
  (二)评审与认定
 
  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组织专家组按照“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保障企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经北京市“出版物印刷服务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北京市委宣传部确定。
 
  (三)公示与发布
 
  保障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并向“保障企业”颁发证书(牌匾)。
 
  第六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七条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且主营业务为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保障企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自取消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报。对认定后的“保障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如发现服务保障不力、实际情况达不到要求,取消“保障企业”资格。
 
  第九条 参与“保障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保障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关键词:出版物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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