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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3-15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摘  要:
2月15日至3月3日,总局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组成4个督查组,对北京、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7个省(区、市)的83家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督查,共对35家违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关键词: 印刷复制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确保2017年全国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秩序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与文化氛围,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整体部署和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号)要求,2月15日至3月3日,总局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组成4个督查组,对北京、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7个省(区、市)的83家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督查,共对35家违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的基本情况

  督查组围绕今年确定的重点监管内容,对北京、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7个省(区、市)的48家印刷复制企业、22家图书音像制品零售企业、4家报刊亭和9家出版物批发交易市场进行了随机抽查,并对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和文化执法部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本次专项督查的地区是根据两会代表驻地、2017年“扫黄打非”行动对印刷复制发行监管的不同要求,以及有关举报线索来源确定的。

  (一)随机抽查企业

  督查组要求各地提前提供印刷复制发行市场主体名录库,并联合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了随机抽查。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抽查2个市(区),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

  (二)现场查处问题

  督查组对现场发现的证照制度不上墙等管理隐患,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对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场取证、制作笔录,并限期查明案情和办结案件。

  (三)组织反馈座谈

  督查组在检查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当地关于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和开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排行榜、网络发行专题整治等工作的部署安排,反馈了督查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在这次专项督查中,北京、河南、湖南、陕西等省(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违规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广东省局严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审批关;宁夏区局专门印发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宝鸡市管理执法部门配合得力;陕西省西安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任务落实不到位。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截至3月10日,各地执法部门共对21家印刷企业和14家发行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将1家涉嫌销售盗版影视剧及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移交公安部门核查处置。

  (一)印刷企业

  1.北京市京都六环印刷厂。该公司违规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文物》。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市朗翔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接受个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漫画史记.千古一帝》。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委员会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1本、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3.河南省鸿运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山东省教师招聘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及押题试卷  教育理论基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河南省郑州豫兴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河南省新乡市电科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河南省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6.湖南省越来越好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茶陵谭氏通志》。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7.湖南省腾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湖南会计》。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10本、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8.湖南省长沙市雅高彩印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开放课堂课程导学案  科学》。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4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湖南省长沙新恩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株北人》。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耀文印刷厂。该公司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天的行政处罚。

  11.广东省东莞市盈联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岗厦村文氏的前朝后代》。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51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2.四川省川林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验证准印证违规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小天使报》进行排版。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3.四川省七彩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验证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小天使报》。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4.四川省成都金恒信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时光留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5.四川省盛大印象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擅自兼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印刷品、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16.陕西省五二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岐山县残疾人事业志》。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7.陕西省永琛快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同步拓展与训练》。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8.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印刷厂。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和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违规承印宗教类读本《阿弥陀佛十念必生法》。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9.陕西省宝鸡市盛德彩印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心随好猫》。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陕西省宝鸡市盛章教育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生如夏花》。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1.宁夏捷诚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青龙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没收样张1份、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企业

  1.北京市旭日金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市文雁轩科贸中心。该公司存在进销货清单未加盖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的违规行为。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委员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亚卡影音之城。该公司销售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音像制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出版物1256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河南省郑州桃源图书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杨洋》等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出版物214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优尚书局。该公司销售《杨幂》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财物236本、没收违法所得73.1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惠君书店。该公司销售《李易峰》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财物64本、没收违法所得385.6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7.湖南省魅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该公司销售《鹿晗》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24本、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8.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邓再红音像行。该公司销售《兄弟连》等非法音像制品。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6张、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9.广东省广州市三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人物造型特辑》等非法出版物。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3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四川省恒缘音像店。该公司涉嫌销售盗版影视剧及淫秽色情音像制品。该案已被移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11.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听钟情音像制品经营部。该公司销售《仇恨的罪恶》等非法音像制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音像制品30盒、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2.陕西省宝鸡市知味书屋(渭滨区店)。该公司销售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明星写真画册及光盘。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博文书店。该公司销售《明星特辑》等非法出版物。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58本、没收违法所得46.3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4.宁夏周末文汇书店。该公司销售《明星》等非法出版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这次专项督查和总局监管掌握的情况看,近年来,违规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有所降低,违规的程度有所减轻,各地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是,印刷企业不验证委托手续、发行单位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管理和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管理力度更大、标准更严、措施更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

  (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7个被督查地区对本次查处的35家违规单位的行政处罚要全部落实到位,特别是对停业整顿的单位,要到期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陕西省局要督促西安市局落实好有关行政处罚。二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核查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对出版物市场,要提高检查频次,重在追根溯源,加强进销货渠道管理;对印刷企业,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制度”,着重加强承印验证管理,切实堵住监管漏洞。三是对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并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前,对被处罚单位的整改和经营情况开展一次“回头查”。

  (二)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北京市局和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要重点关注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出现的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以年度核验为契机,加大清理和整治力度。河南省局要着重研究治理盗版盗印、销售非法音像制品问题。湖南省局、广东省局要加强对印刷电商平台的调研,将其纳入管理范围,规范网络印刷行为。四川省局要对非法销售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陕西省局要对违规印制宗教类印刷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宁夏区局要对非法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其他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要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全国联网进程,甘肃、湖南、四川、福建等省局要力争在年底前接入全国主干系统。二是广东等具有信息服务平台的地区,要试点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为向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和提供借鉴。三是要认真开展以“双随机、再提高”为主题的“3•15”质检活动,推动质检工作成为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要通过教育培训、日常检查特别是案件查办来提高基层管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完成全年监管任务

  一是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深入开展贯穿全年的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好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排行榜、网络发行等专题整治工作。二是各地要将集中清查和专题整治相结合,通过集中清查推动专题整治深入开展,通过专题整治巩固集中清查效果。三是各地要及时向总局报送2次集中清查和3个专题整治情况以及查办的典型案件。总局将在年底前对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     
关键词:印刷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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