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防伪企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
据此,四家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的相关条款,涉嫌行政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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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生产企业通过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反方:目前监管码的技术也并不完善,在实践中的查询率较低,容易被仿冒,对产品的防伪作用有限。而监管码制度也只能解决溯源问题,对于生产中的假、次问题仍不能有效解决。将这样一个在赋码方式、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尚有待验证的技术,全面应用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领域,其所能发挥的实际效果令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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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是借保护食品安全之名谋取私利———公开资料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正是电子监管网的“运营商”———中信国检的第二大股东。在中信21世纪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年报中,公司主席王军描述到:“这个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这意味着,质检总局每年至少将分得600亿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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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被删之后,会否给大量指定印刷企业带来业务流失,而使前期投入无法收回?据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几家起诉质检总局的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透露,上海一家印刷公司的总经理向他咨询,正在考虑向质检总局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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